法 院 公 告来源:开云棋牌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1 18:33:02

  高向平: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德芳与被上诉人张立华及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于 2012年8月31日受理了恳求人阳谷县兴隆化工厂的公示催告恳求,对其丢失的号码为32000051/20982976,收据金额为5万元,出票日期为2012年4月9日,持票人为恳求人,出票行为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处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力。本院于2012年11月7 日作出(2012)邹民催字第 55号民事判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该恳求人对上述金钱有权恳求付出。

  谢德鑫、刘红梅、刘冬梅、史伟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仲元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决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王孟孟:本院受理原告辛江涛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营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刘克、赵青燕、韩志涛、张阳 :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金百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决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胡振龙:本院受理原告李芹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滨杜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陈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敏庆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决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昌邑市梦园蚕丝被有限公司、昌邑市赛奥丝绸有限公司、孙晓东、孙爱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昌邑乾隆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本院已作出(2011)奎商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定书,因被告山东昌邑市乾隆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判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 内来本院民二庭收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魏清海、魏龙、刘季萍:本院受理原告王金玉与你们、卢启顺、马增宝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保全裁决及间断裁决、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法庭第三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定。

  刘业华、梁红凤、昌乐银海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华诉你及被告徐培瑱民间假贷、确保同胶葛一案,原告张振华不服(2012)乐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牟锦贞诉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寿稻民初字第 1885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克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呈国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寿稻民初字第1885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强:本院受理原告姚燕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己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临民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本院根据(2012)淄执字第 154号履行裁决书于 2012年 11月14 日查封了被履行人吉安斯(淄博)电气有限公司设备一宗(包含:机械手 GYS-800GII共 16 台、注塑机 PT-80EFORT 共8台、注塑机PT-160EFORT 共8台、线台、线台、线V 共2 台、加工中心 HSC55 一台、立式加工中心CY-VMC850一台、打孔机DD703一台、手动平磨M618共2台、平面磨床M130B 一台、平面磨床SG4080AHR 一台、铣床 X6330共3台、数控铣床S1654一台、起重机共2 台、台式压力机JB04-2共 10台、开式固定台压力机JL21-45A 一台、冲床APA-110 一台),查封其间,制止任何人对查封的设备做搬运、典当、典当、赠与等行为,有关部门不得处理产业搬运、典当、典当、赠与的相关手续。违者,其行为一概无效。本院将按照法令来追究其法令责任。

  本院根据(2012)淄商初字第134号民事裁决书于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查封了被告山东万汇源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汇能化工有限公司所具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悉数财物。查封期间,制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产业进行搬运、藏匿、毁损、变卖、典当、典当、赠与等行为,有关部门不得处理产业搬运手续。违者,其行为一概无效。本院将按照法令来追究其法令责任。

  淄博哈娜露玻璃饰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康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新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则产生法令上的约束力。

  穆春雷: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刚与你、白玉娟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博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